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部门名称:广西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女生部。
第2条 本部门隶属广西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遵循协会总章程。
第3条 本部门在工作上接受广西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和协会的指导,在管理上接受协会的监
督和管理。
第4条 本部门以“发掘和激发女生潜能,提高女生就业、交际、竞争能力”为宗旨。
第二章 部门职能
第5条 根据协会需要,负责协会的礼仪工作,提供优质的礼仪服务。
第6条 举办适合女生需要的各种宣传教育和特色活动,树立其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
第7条 为部门成员提供礼仪、化妆、着装方面的培训。
第8条 充分利用协会的信息资源和优势,为部门成员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第9条 密切配合协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准则
第10条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协会服务。
第11条 积极参加协会、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例会,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12条 工作中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第13条 合理分配时间,在学好专业课的基础上做好协会、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成员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14条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若干名。
第15条 将干事分成三个小组,设一名小组长,按月轮换。
每位副部长负责辅导一个小组,每两个月轮换一次。
第16条 部长职责: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与活动。
做好部门发展规划,定期做部门总结并向指导老师、常委汇报。
副部长职责:积极配合部长的工作,部长有做的不好的地方请及时指出。
对部门发展提出意见。
在各方面指导和帮助干事。
干事职责:按时参加例会,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参加每次礼仪方面的培训,出礼仪时要认真负责。
大胆提出自己对部门发展、部门工作的意见。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17条 每个学期期末评选“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18条 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受协会表扬并获荣誉证书。
第19条 把在工作中表现优异者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并向指导老师和常委推荐。
第六章 处罚制度
第20条 干事有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以学期累计缺席例会达四次者,取消其干事资
格;副部长如有此情况,通过常委讨论,取消其干部资格。
第21条 如有发现成员在工作中无故拖延工作、偷工减料、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处罚,并记录在案。严重者追究其责任并交给常委处理。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22条 因某些特定的原因,要求离职的成员可采取书面申请的离职形式:
写明离职的原因,将离职申请书交给部长,部长向常委申请,常委批准后,离职
手续方可完成。
第八章 费用报销
第23条 复印、打印文件费用向秘书处申请报销。
第24条 出礼仪时,可向秘书处申请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广西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女生部。
第26条 本章程自2007年11月1有效。
广西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女生部
2007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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